福建省虚拟货币诈骗案判决
福建日报讯 (记者 田圆 通讯员 厦公宣) 近期,厦门警方破获一起以交易虚拟货币为由实施抢劫的案件,涉案金额达67万余元。2021年2月5日,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2020年底,报警人李某欲出售虚拟货币泰达币(USTD),并通过中间人联系到买家陈某发(男,32岁,泉州南安人)。李某通过某聊天软件与陈某发商谈,双方约定以67万元的价格成交,并商定在厦门市思明区某小区门口进行现场交易。
2020年12月29日13时许,李某、陈某发等人先后到达交易地点,双方在陈某发车内进行交易。李某清点确认陈某发带来的包内有现金67万元后,通过数字钱包平台将105980个泰达币转至对方指定的钱包账户。陈某发在确认泰达币到账后,不仅未按约定交付现金,还拿出甩棍威胁,把李某拖下车后驾车逃离现场。
思明区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刑侦大队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过研判,专案组民警循线追踪,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2020年12月31日,专案组在泉州南安将犯罪嫌疑人韦某三、黄某亮、陈某侨抓获归案;2021年1月6日,又在三明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发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发与李某商谈交易虚拟货币后,纠集陈某侨(男,36岁,泉州南安人)、韦某三(男,32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黄某亮(男,31岁,泉州南安人)等人共同预谋,商定如对方人多则正常交易,人少则实施抢劫,并进行了分工,准备好棍棒、甩棍等作案工具。交易当日,陈某发等人见李某一方前来交易的人数较少,遂实施了抢劫。
警方正告,近期厦门市连续发生多起涉虚拟货币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七个部门于2017年9月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虚拟货币非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投资者应当理性、谨慎对待涉及虚拟货币交易投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涉虚拟货币违法犯罪,警方将严厉打击。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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