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虚拟货币案判刑

币圈问答 阅读 6 2023-05-16 15: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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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通报“净网2021”专项整治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10月14日,四川省公安厅集中通报全省公安机关在开展“净网2021”专项整治行动整体情况,以及在维护网络安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整治网络空间秩序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雅安“4.1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四川公安通报“净网2021”专项整治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雅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接到线索发现张某可能涉嫌利用他人银行卡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其在雅安市汉源县招募李某等人成立“工作室”,利用USDT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从事非法洗钱活动。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张某团伙共“清洗”余某、谢某等人的犯罪赃款2000余万元,从中抽佣获利40余万元。

2021年4月至8月,民警抓获以张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36人,查扣电脑、手机、U盾、POS机、银行卡、口令卡等作案工具300余件以及赃款购买的汽车6辆、现金60余万元,冻结虚拟币账户8个。

自贡“刘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0年12月,自贡市高新区查处某教育机构存在非法获取学生家长个人信息并用于电话推销。非法获取的家长个人信息出售给文某、马某、冯某等人,从中获利30余万。文某、马某、冯某等人又将购买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多家川内的教育培训机构,从中获利20余万元。

2021年3月至4月,民警抓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11人,查扣大量家长个人信息及电脑、手机、硬盘、U盘等作案工具。

绵阳“彭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四川公安通报“净网2021”专项整治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6月,绵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发现以彭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涉嫌向境外网络诈骗团伙提供推广引流服务,该团伙头目彭某某与境外诈骗集团建立合作关系,利用软件扫描无需验证的QQ群并自动加入群中,诱使群内成员添加诈骗集团客服QQ号。经统计,该团伙每天推广发送近亿条诈骗信息。

2021年7月,民警对彭某某团伙实施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查扣、冻结涉案赃款200余万元,查获专门用于推广引流的自制软件2套、各类聊天账号2万余个,扣押涉案电脑、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180余件。

广安“11.11”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基本情况

四川公安通报“净网2021”专项整治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广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发现辖区内多家网吧使用的windows系统存在漏洞,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据统计,汪某等人在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全国用户QQcookie250余万个,出售给他人用于实施犯罪。

2021年3月1日,民警辗转陕西、河南、安徽等地对该团伙实施收网,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查扣电脑、手机、银行卡、硬盘、U盘等作案工具50余件,冻结涉案资金200余万元。

泸州“7.2”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2021年7月2日,泸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发现辖区内有网民建立赌博微信群,以此组织他人进行网络赌博。经查,以犯罪嫌疑人钟某、艾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以抽取赌资提成和APP返利的方式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2021年7月11日,民警分别在成都、泸州、宜宾等地抓获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22人、参赌人员34人,查获并扣押手机40余部、银行卡10余张、电脑3台,扣押、冻结涉案资金200余万元。

绵阳某教育电教仪器站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1年3月,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网安大队接到报案,称其被刷单诈骗30999元。调查发现该教育电教仪器站因未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致网站长期被非法挂载大量诈骗、赌博、色情广告黑链,致使受害人点击造成现实危害,该电教仪器站存在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行为。

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网安大队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对该教育电教仪器站处以罚款1万元,对该网站法人代表董某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某音乐有限公司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案

四川公安通报“净网2021”专项整治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4月,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网安大队检查成都某音乐有限公司时,发现其不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未对歌曲内容进行审核和删除违法有害信息,造成违法有害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严重后果。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网安大队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对该音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自贡自流井区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

四川公安通报“净网2021”专项整治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自贡市自流井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侦办“刘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将非法获取的学生个人信息教育培训机构,谋取非法利益。

自贡市自流井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对该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刘某某”向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案

2021年3月,成都市大邑县公安局民警发现辖区居民刘某某伙同波某某在大邑县安装、运行Goip设备,为诈骗犯罪团伙提供网络通信支撑,导致多人被网络诈骗的严重后果。

成都市大邑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自贡“周某、曹某、郑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自贡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侦办一起制售假证案中,发现制售假证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另案处理)制作了一个名为“国家应急管理厅操作证备案查询平台”的假冒网站,为其销售的假证提供网络“验真”。

周某、曹某、郑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自贡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对违法行为人周某、曹某、郑某某处以拘留3日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黄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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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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