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后续发展规划,内地什么时候开放交易虚拟币

币圈知识 阅读 3 2023-09-20 14: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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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虚拟货币交易后续发展规划的一些知识点,和内地什么时候开放交易虚拟币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虚拟货币一旦崩溃,对经济有什么影响?
  2.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
  3. 中央对虚拟货币的规定
  4. 内地什么时候开放交易虚拟币

虚拟货币一旦崩溃,对经济有什么影响?

谢邀!

首先简答:至少没有负面影响,只是回到2009年之前,有史以来最大的赌场关张而已……

不知为何?老是有莫名其妙的网民@我,说我一直看空比特币。而事实上,长久关注我的网友都该知道,这几年,我说过无数遍了:比特币只有价格没有价值(或更准确地说,没有正面价值),何来多空?!!!也就是说,何来一直空看比特币?!更何况,我早就说过多次,比特币价格哪怕涨到10、20万美元,我都不会诧异,因为比特币的价格是由大户、庄家完全操控的。投机赌徒,尽管去玩儿,没人挡你们的财路!能听懂吗?!!!

说穿了吧,无论被多少华丽壮观的词藻所包装,所有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币依然具备了庞氏骗局广义特点,那些场面上的话都只是借口而已,比特币没有正面的价值,却集邪恶价值之大成:洗钱、行贿受贿、非法转移资产、暗网中各种见不得人的事儿(如黄赌毒)、赌场的筹码、以及勒索,恐吓等等等等,都以比特币为工具,而其价格的上上下下更是不断地忽悠韭菜、进而收割韭菜的最佳手段。

顺便再提一下,70%-80%(甚至以上)的比特币在美国人的手中……

如果还听不懂的网民,真该给你们的小学老师打个call,让TA给你们好好儿地解释一下,好吗?!!!

顺便提一下,有网友说,最可怕的时刻来临了!名字叫做“滞涨”!经济停滞+通货膨胀!就是物价上涨。

我的回应:全球化之前,滞涨时,物价会上涨,但这些年来,由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生产了大量的物资控制了物价,大量的过剩资金则涌向新兴市场,但也让发达国家自身的工业变得空心化。另外,再加上近二三十年科技的高速发展,生产力大幅上升,产能严重过剩,结果物价在欧美并没大幅上涨,如美国,虽然近期通胀初现,而前四十年的平均CPI只有1.78%。

不过,不得不说,这个疫情使得大家对之前那类全球化开始反思,各国各地的那类刚需商品是否需要回归自给自足。国际贸易的初衷是互通有无,而不是公司利益最大化。但是,过度国际化的隐形成本含碳排放多、环境污染,传染病风险。长距离运输和冷链运输消耗了更多能源、人力和时间。其实,对照过往,如果排除汇率、人力成本(人力成本上升的部分原因是财政货币政策)等等因素,刚需商品本土本地的自产自销往往更价廉物美……点到为止吧。

最后,再顺便打个小广告,“陈思进财经漫画”系列第二部《漫画生活中的金融》新鲜出炉、谢谢关注!

你对这个问题有什么更好的意见吗?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央对虚拟货币的规定

中国对虚拟货币的政策:1、中国没有禁止虚拟货币买卖的政策,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是合法的。2、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否定了其货币属性。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支持其交易的交易平台必须做好反洗钱工作。消费者如果想要交易比特币,必须自行承担其所带来的风险。

内地什么时候开放交易虚拟币

截至目前,内地政府尚未正式发布开放交易虚拟币的政策。1.原因:目前内地对于虚拟币的态度比较谨慎,虚拟币交易平台也在不断地受到监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政府还未有正式的开放政策。2.虚拟币是一种全球性的数字资产,因其便利性和高收益性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已经很多国家法律允许虚拟币交易,但是也有一些国家对虚拟币交易进行禁止或限制。在保障消费者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内地是否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开放虚拟币交易,还需要政府进一步的研究、思考和评估。

虚拟货币交易后续发展规划和内地什么时候开放交易虚拟币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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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相关部门 活动提供 虚拟货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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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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