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投资银行理财(投资审计案例)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李秀梅)5月13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近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保险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保险机构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理财产品管理人为商业银行的,该商业银行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者已经在境内外交易所主板上市;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理财公司的,该理财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亿元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限于境内市场的逆回购协议、银行存款、债权类资产等银保监会认可的资产,投资品种属于保险资金运用范围;产品可以运用金融衍生产品对冲或规避风险。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投资面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基础资产分别纳入相应投资比例进行管理。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投资的其他理财产品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