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9-10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兴商业,股票代码:000715)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19年3月8日、3月11日、3月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通过自查、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等方式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目前进展中的重大事项情况
2019年3月3日,控股股东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集团”)函告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80,911,7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00%。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2019年3月5日,公司接到中兴集团书面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同意中兴集团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相关事项及公开征集信息。公司于2019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
告编号:ZXSY2019-07)。经函询中兴集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仍在公开征集过程中,征集截止期限为2019年3月20日17: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进展及重大信息。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除前述股份转让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8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
供未公开的业绩信息。
3.公司控股股东在股份转让公开征集所规定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 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19-09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计划连续12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事宜。《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在2018年3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一)2019年2月27日,公司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科技支行签订《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2019年第27期
2、产品类型:保本型
3、认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4、投资期限:365天
5、投资起始日:2019年2月28日
6、投资到期日:2020年2月28日
7、预期收益率:4.4%(年化)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2019年3月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签订《结构性存款业务说明书CSY00142号》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型
3、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4、投资期限:365天
5、投资起始日:2019年3月7日
6、投资到期日:2020年3月6日
7、预期收益率:3.8%(年化)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2019年3月11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理财综合服务协议》
1、产品名称:保本“随心E”二号法人拓户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认购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4、投资期限:365天
5、投资起始日:2019年3月12日
6、投资到期日:2020年3月12日
7、预期收益率:3.55%(年化)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上述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授权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以及确保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
2、通过适度的短期保本型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周期182天理财产品说明书》,使用人民币9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182天期“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周期182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于2018年8月14日到期,获得理财收益为人民币179.5万元。
2、公司于2018年3月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站支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综合理财服务协议》,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270天期“工银理财共赢3号保本型2018年第24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于2018年12月3日到期,获得理财收益为人民币65.1万元。
3、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金厦广场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121天”理财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121天期“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121天”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于2018年7月18日到期,获得理财收益为人民币42.7万元。
4、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金厦广场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364天期“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12个月”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5、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人民币9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103天期“共赢利率结构21481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于2018年12月5日到期,获得理财收益为人民币106.67万元。
6、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使用人民币9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187天期“共赢利率结构23161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7、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结构性存款合同》,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365天期“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