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融易融资公司老板(四川融亿投资有限公司)

为不断创新立体防控工作方法,坚持做精“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日宣传活动,分局经侦大队梳理了近年来涉众经济犯罪侦办相关情况,现向大家通报并做预警提示,以帮助大家识假防骗,远离投资陷阱。

非法集资

从2014年至今,大队共侦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起,涉案金额达10余亿元,如大队在2014年侦办的融易融资公司非法吸收工资存款案,在2013年9月30日至2014年8月19日先后共为16家企业及项目非法吸收资金1.9亿余元,涉及出借群众1007人次,2014年9月因出现资金断裂,无法按时支付利息和本金,一共造成1.7亿余元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回顾近年来打击此类案件历程,分析此类案件特点,我区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非法集资特点

1、以虚假传销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代言人,在媒体上宣传,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2、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养殖行业 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反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制造“一夜暴富”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者在初期,往往按时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转移资金潜逃,使参与者蒙受损失。

4、利用亲戚、朋友、同学等关系拉拢人员参与投资。

「5.15经侦宣传日」东坡公安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相关情况及预警提示

警方提示

投资有风险,需要高度警惕,切忌盲目投资,这些项目不靠谱:

1、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项目;

2、许以高额回报率;

3、借款人、借款项目基本信息模糊的;

4、涉及国家明确限制放贷或不景气的项目,或设计股票、众筹等高风险投资项目;

5、p2p平台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资金的项目;

网络传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移动支付、微信的广泛使用,以网络为载体进行的非法传销活动迅速蔓延开来,因具有隐蔽性、虚拟性、成本低廉和传播迅速,网络传销的危害更大,给预防和打击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增加了新的困难。经侦大队目前已侦办的网络传销案有“善心汇”、“五行币”“云联惠”等网络传销案。“云联惠”案中犯罪嫌疑人金某于2015年10月加入“云联惠”传销组织,并在开始在眉山发展下线会员。2017年6月金洪与“云联惠”签订《代理合同》成为眉山市代理(4级代理),并注册眉山市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开始以眉山代理身份推广商家、发展会员和下级代理获取提成。金某所在眉山市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云联惠”眉山市代理身份在眉山发展下线会员3万余人,发展商家500余家,发展代理两家。

「5.15经侦宣传日」东坡公安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相关情况及预警提示

网络传销案特点:

一是隐蔽性强。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不同,其会员发展、活动进行均通过网络进行,其成员拥有唯一的账号登录,且基本以假名或是代号互称。此外,传销人员彼此间通讯方式以即时通讯工具为主,避免了成员间的实际接触,大大降低了被发现的风险,隐蔽性极强。

二是虚拟性强。网络传销以互联网为载体,假借“创新科技”、“共享经济”、“精准扶贫”、“一带一路”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遮人耳目,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在一个虚拟空间中随意传播,大搞“空手道”,行空手套白狼之实。

三是跨地域传播。互联网覆盖范围广,不受地域限制。网络传销利用互联网之一特质进行传播,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从普通的以地区性社会关系为传销对象转变为针对所有上网用户为对象的传销方式,一方面扩大了传销范围,另一方面加快了传销速度。

四是极具危害性。与以实体传销为主的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因其虚拟性及跨地域传播,其虚构的投资项目更大,更易发生规模性的集资诈骗,且受损人员遍布各地,容易引发群体性不稳定事件。此外,网络传销因其隐蔽性,其多靠网银及其他快捷支付方式,在资金流转过程中,其发展对象还易遭受二次甚至多次资金受损。

「5.15经侦宣传日」东坡公安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相关情况及预警提示

警方提示:

一些传销组织在网上建立传销系统,利用互联网作为宣传、管理的平台,打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旗号,引诱加入者交纳费用或者购买产品取得会员资格,要求加入者继续推荐、发展他人加入成为下线会员,并以加入者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的人数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奖金。网络传销大多租用境外服务器,把汇款账户设在境外,组织者为逃避打击或者达到其骗取钱财的目的,会关闭网站、销声匿迹,必将使参与者上当受骗、钱财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