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项目融资案例分析(bot项目融资结构图)

BOT道路项目融资方案分析及设计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沥青路面“

目前,传统的现汇项目已经满足不了承包工程市场的发展和需求,而且很多国家或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已经出现了支付问题。在融资日趋流行的大环境下,有融资条件的国家对于自我投资的规模也在逐年缩水。内外环境的变化使得国际工程承包呈现越来越明显的多元化模式,各种融资类型频现。

本文从不同的借款人角度出发,就各类常见的投融资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并对买方信贷和BOT模式下道路项目的方案或简要合同结构进行初步设计。此处所做的方案对比是在最理想状态时,各方案均有实施可能性的前提下进行,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不会有如此强的选择性,那么就要在既有可能选项下比选出最佳方案并进行方案设计,选定项目方案后,明确项目结构,且应依据大环境趋势和项目所在国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项目形式。

BOT模式下收费道路项目合同结构初步设计

BOT模式收费公路大致包括投资、融资、设计、建造、采购、调试、经营、维护和转交等不同阶段。项目主办人为中国企业,在以中国企业为主导的项目公司下。

投融资方案分析及建议

分析依据

各不同方案对比过程中考虑了两个大的方向,即外方作为借款主体和承包商作为借款主体。

政策性银行融资渠道

两家政策性银行优势介绍中国进出口银行是

中国政府指定的“两优”贷款业务唯一承办行。

国家开发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对外投融资合作银行,是中国买贷项目最多、余额最大的银行。开发银行买方信贷业务审批权在银行自身,因此效率较高。

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模式对比

如果采用卖方信贷模式,则承包商成为借款人,承担巨额的资金压力,融资风险大,同时存在收汇风险;卖贷大多为人民币贷款,存在利率分险和汇率风险;卖贷的优势在于,卖贷模式下,承包商顺理成章地成为项目的总承包商。

买贷模式下,业主政府成为借款主体,承包商相当于实施现汇项目,基本不存在融资风险,出现收汇风险时,承包商也不承担经济责任。但是,买方信贷模式下,承包商对于项目前期的控制程度相对较低,存在业主公开招标的可能性。

综合上述对比和分析,就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模式相比较来讲,建议采用买方信贷模式。这种模式下,承包商相当于实施现汇项目,而且付款有保障,利润率也较高。在具体的推动过程中,应及时跟进,缩短买贷模式下前期工作的时间跨度。同时,在与业主的前期谈判中,一定要明确承包商为项目唯一中标人,设立明确的排他性,防止出现业主公开招标的情况,从而避免出现承包商为他人做嫁衣的尴尬局面。

“两优”贷款模式对比

优惠买方信贷与优惠贷款除了操作程序的差别外,主要在于两者的融资比例和贷款年限不同。优惠买方信贷模式下,外方需自筹预付款,这对于外方来讲可能会是个大问题,如果外方无法提供15%的预付款,进出口银行不会放款。而援外优惠贷款模式下,贷款期限较长,且外方不需要任何自筹款,从外方的角度出发,可能更倾向于这种模式。但是优贷推动周期较长,成功率可能没有优惠买方信贷高。

如果以援外优惠贷款模式推动的成功率较高,那么则优先选用这一模式,这种模式下,外方不需要自筹预付款,利率较低,外方可能会更乐于接受。如果这种模式难度较大,则建议采用优惠出口买方信贷。

出口买方信贷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对比

从外方的角度讲,如果只有买贷和优买两种模式可供选择,则外方可能会更倾向于优买,因为优买的利率较低。

特许经营项目模式(以BOT为例)

这种模式下,要考察外方对于特许经营权的批复能力。

BOT模式下,项目融资有以下两种可能性:采用出口卖方信贷、寻找商业贷款(自筹资金)。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论是出口卖方信贷还是商业贷款模式,都是承包商作为借款人。这样一来,承包商均承担较大的资金压力和融资风险。

融资方案优先顺序

(1)外方角度(由高到低)。假设外方知道以上所有模式。从外方的角度来讲,首先,他们会不想作为借款人,即便是要借款,那么也是利率越低越好、贷款期限越长越好。因此,在特许经营权不存在政治及法律障碍的前提下,他们可能会首先选择由承包商自己出资,同时授予承包商一定年限经营权的特许经营模式(如BOT)。其次,才会考虑自己贷款。

(2)承包商角度(由高到低)。从承包商的角度讲,为规避风险,当然首先选择外方作为借款人的模式,然后根据难易程度,出口买方信贷可能最易于推动,因此首选出口买方信贷。当然,买方信贷等牵扯政府资金项目的外在客观影响因素较多,这其中政策导向又占很大一部分,如中国政府对目标国是否有贷款意向等等,推动难度较大和周期较长。目前,PPP类项目(如BOT)较为流行,此类项目有利于企业在目标国的长远发展,从时间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讲,优于其他模式。

买方信贷模式下方案初步设计建议模式:买方信贷。

承包商:中国某建筑企业。

借款人:外方国家财政部。

贷方: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担保:外方政府主权担保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

利率:项目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预计为6个月美元LIBOR+MARGIN,具体贷款利率需结合国家主权评级、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0年,其中宽限期(建设期)为3年。

配套资金:外方政府需为该项目提供合同额15%的配套资金,其余部分可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融资。

某些商业银行也开展出口买方信贷业务,但是与政策性银行相比较,优势较弱。

为了项目的尽快推动,不必拘泥于单一的买方信贷模式,可采用混合模式。例如,买方信贷与优买相结合、买方信贷与优贷相结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