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操作虚拟货币被起诉

想走“捷径”暴富?有这心思不如学做正经生意

自学网络技术,倒卖个人信息

李某在参与网络赌博后输了不少钱财,便想尽快赚钱翻本。于是李某从2018年开始自学暗网技术(利用加密传输、P2P对等网络等,为用户提供匿名互联网信息访问的一类技术手段),在浏览暗网论坛时,李某看到有人出售、收购公民个人信息,便马上开始了“行动”。李某使用虚拟货币在卖家处购得了公民个人信息,自己分类梳理后,再卖给收购的人赚取差价。第一次得手后,李某认为这是一条致富捷径,便继续从事这项违法买卖。

900万余条个人信息!男子在暗网做“生意”,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李某与收购个人信息者的聊天记录)

事情败露后,经警方调查,李某的涉案笔记本电脑中共计公民个人信息900万余条,其违法所得金额10万余元,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遂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自然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李某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李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亦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6859.84万元,删除其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公民信息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个人信息保护法》为维护公民信息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当行为人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到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等权利,且危害不特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后,此时的行为人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亦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