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期满前租赁物所有权(融资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归属)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那么租赁物在合同期满后应该归谁呢?具体来看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有约定的从约定:与普通租赁合同不同,普通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后所有权归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和融资特征,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租期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出租方或承租方,也可以约定承租方按一定价款留购,故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租期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双方当事人可依据约定确定归属;

二、融资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此种情况属于合同漏洞的填补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510条)也无法确定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

三、现实中也有租期届满后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约定,该约定视为承租人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四、租赁物应当归出租人所有,但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此规定是出于物尽其用、最低损失的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