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 实务(期货实务是什么)

期货交易实行强行平仓制度,这既是为了保证交易所每日无负债结算、避免发生赊账,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防止其透支。具体而言,在市场行情波动剧烈导致投资者保证金大幅损失的情况下,期货公司通常会先行通知投资者追加保证金,如果投资者没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且行情继续向不利方向变动,期货公司就有可能强行平仓。事实上,期货行情瞬息万变,强行平仓并非偶发事件,因此引发的投资亏损往往金额巨大。强行平仓产生期货交易纠纷有两种常见情形:

1. 没有提前通知追加保证金就强行平仓

我们已经知道,当日权益减去持仓保证金就是资金余额。如果当日权益小于持仓保证金,则意味着资金余额是负数,同时也意味着保证金不足了。按照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会通知账户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将保证金补足。此举即称为追加保证金。如果账户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没有将保证金补足,按照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可以对该账户所有人的持仓实施部分或全部的强制平仓,直至留存的保证金符合规定的要求。

有的期货公司会在合同中约定排除强行平仓之前的通知义务,以便在必要的情况下随时强行平仓。虽然《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并未明确要求期货公司在强行平仓之前通知投资者,但是最高法在《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第五(六)条中特别提及,期货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而强行平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徐宝同律师根据处理类案的经验认为,强行平仓前的通知义务是期货公司的法定义务,意在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期货公司无权通过约定予以排除。

期货交易纠纷,投资人如何追回投资损失?

如果提前通知与强行平仓之间间隔过短,未给予投资者合理操作时间,期货公司也可能被认定为未尽通知义务应视为期货公司未尽注意义务亦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1. 期货公司未及时强行平仓,导致损失扩大

强行平仓是期货公司的权利还是义务。如为权利,则不需要赔偿;如为义务,则需要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强行平仓是否属于期货公司的义务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分情况处理。如果投资人未及时追加保证金时,期货公司有权按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决定如何处理,如合同未将强行平仓约定为期货公司的义务,则期货公司未能强行平仓不构成违约;

但是,如期货公司在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即透支交易)时仍未能及时强行平仓,即便合同未约定期货公司的强制平仓义务,期货公司也应当赔偿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赔偿比例不超过80%)。

同时,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如投资者确认不做平仓、保留持仓的合意,投资者将需自行承担在持仓期间最大金额不超过保证金部分的损失,而期货公司则将需要承担超过投资者保证金部分的所谓穿仓损失。该等规则的背后,是现有法律规定希望控制期货交易法律风险的逻辑,期货公司在投资人进行透支交易时负有及时进行强制平仓的义务。

期货交易纠纷,投资人如何追回投资损失?

3.穿仓损失的责任认定

穿仓,就是当行情波动非常剧烈,或者直接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导致客户在账户的所有资金不足以支付亏损,且无法中途止损的情况。若客户账户发穿仓,意味着客户亏光所有资金之后,还倒欠了期货公司一笔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而客户未及时追加保证金,客户要求保留持仓并经书面协商一致的,对保留持仓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穿仓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金融国际仲裁争端解决,深谙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特别是在金融纠纷方面。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