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1-017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2021年4月27日,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火炬”)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就前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具体内容

公司在购买光正燃气51%股权时,光正燃气及各子公司的燃气经营特许经营权协议并非是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直接签署,为避免特许经营权被政府收回、提前终止或丧失,对光正燃气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的风险,新疆火炬在2019年7月26日做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疆火炬将协调各有关方完成光正燃气各子公司特许经营权的确认,并最迟不迟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一年内由光正燃气各子公司与特许经营权主管部门重新签订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或办理原庆源实业与各地政府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合同主体变更事宜,以确保光正燃气各子公司合法享有在所经营区域特许经营权。

二、承诺履行情况及延期的原因

自重组完成以来,公司积极督导、协调光正燃气及各子公司与特许经营权主管部门重新签订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克州火炬燃气有限公司、伽师县火炬燃气有限公司、麦盖提县火炬燃气有限公司已经与各县主管部门重新签订了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岳普湖县火炬燃气有限公司、阿克陶火炬有限公司暂未完成和相关主管部门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工作。

自2020年以来,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车辆、人员通行不畅,无法及时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导致岳普湖县火炬燃气有限公司、阿克陶火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协议办理工作受到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完成。

三、延期后的承诺

承诺的履行期限由最迟不迟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一年内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承诺内容不变。具体如下: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疆火炬将协调各有关方完成光正燃气各子公司特许经营权的确认,并最迟不迟于2021年12月31日由光正燃气各子公司与特许经营权主管部门重新签订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或办理原庆源实业与各地政府所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合同主体变更事宜,以确保光正燃气各子公司合法享有在所经营区域特许经营权。

四、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承诺事项延期是基于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延期履行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承诺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1-018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火炬”)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化操作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并经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4、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2020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类别与金额

基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对公司2021年至2022年4月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建工集团”)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赵安林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1,687.5058万元

实收资本:11,687.5058万元

经营范围:砖瓦用粘土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贰级,照明机电箱、消防箱的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赵安林94.12%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66,528.35万元,净资产89,350.3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446.43万元,净利润821.7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喀什建工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赵安林系新疆火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喀什建工集团为公司的兄弟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二)的有关规定,喀什建工集团与新疆火炬构成关联关系。

目前喀什建工集团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新疆喀什噶尔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噶尔旅游”)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色满路144号

法定代表人:朱国平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4,900万元

实收资本:4,900万元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仅限所属分支机构持证经营);旅游资源规划及开发;旅游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的销售;房屋租赁(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服务:娱乐,桑拿,洗浴,游泳;停车服务;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喀什建工集团75.92%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707.04万元,净资产1,984.0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94.20万元,净利润308.0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喀什噶尔旅游的控股股东为喀什建工集团,其实际控制人赵安林系新疆火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喀什噶尔旅游为公司的兄弟企业,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二)的有关规定,喀什噶尔旅游股份与新疆火炬构成关联关系。

目前喀什噶尔旅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喀什市开拓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拓物业”)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张忠孝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万元

实收资本:5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服务、家政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中央空调销售及维修、代收代缴水电暖费、停车服务、房屋修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餐饮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示展览服务、会议服务、社会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喀什建工集团100%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72.55万元,净资产42.7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0.43万元,净利润-2.3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开拓物业的控股股东为喀什建工集团,其实际控制人赵安林系新疆火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开拓物业为公司的兄弟企业,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之(二)的有关规定,开拓物业与新疆火炬构成关联关系。

目前开拓物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喀什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房地产”)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4,100.00万元

实收资本:4,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委托代建、房地产中介、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

主要股东:朱国平持股100%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14,592.89万元,净资产-896.5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453.85万元,净利润-701.4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019年8月21日,金龙房地产的控股股东由喀什建工集团变更为朱国平,朱国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喀什建工集团实际控制人赵安林系新疆火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一条之(二)的有关规定,金龙房地产与新疆火炬构成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安林对金龙房地产失去控制已超过12个月,金龙房地产不再属于公司关联方。

目前,金龙房地产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销售商品、接受劳务及物业等服务、租赁房产、提供燃气设备安装服务等,是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1-020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卢珍,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安徽合力(600761)、皖天然气(603689)、长信科技(300088)、合肥城建(002208)、安纳达(002136)、新疆火炬(603080)等多家公司提供证券审计业务服务,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熊延森,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一直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安徽建工(600502)、新疆火炬(603080)、中环环保(300692)等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婉珍,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 2013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卢珍、签字注册会计师熊延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婉珍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13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合计128万元。2020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合计120万元,较2019年审计费用减少8万元。

2021年公司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拥有丰富的审计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较好的完成公司的各项委托任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评估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拥有丰富的审计经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2020年度各项审计任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1-022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77号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还需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5、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3、登记地点:新疆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77号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韦昆

联系电话:0998-2836777

联系传真:0998-2836777

邮编:844000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080 公司简称:新疆火炬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志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