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社保生育政策(长春社保生育政策咨询电话)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养老、看病必不可少,公积金更是上班族贷款买房的必备条件。2020年,它们将有大变化,你知道吗?来,看彩练君给你一一介绍。

医保

医保不只是职工医保,还有城乡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2020年缴费金额都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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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自2020年1月1日起,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3834.74元,下限调整为2766.95元。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自2020年1月1日起,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2811.64元(含100元大额医疗费)。

参保人员需在参保日期之前,按要求足额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之前的(不含1月1日)按照原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含1月1日)按照新标准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单建统筹,不设个人帐户,不含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如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一次性补齐。补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年应按时交纳100元大额医疗费。

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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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长春市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届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将完成统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将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中,共同享受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信息人员“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

自2020年1月1日起,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执行按自然年度缴费,每年的第四季度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2020年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90元;学生、幼儿园儿童、以及未满18周岁的居民缴费标准为200元,年龄的确认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

自2019年12月1日起,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已存到银行卡中的存款暂不能由银行自动扣款实现缴费,为避免断保风险,请及时选取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方式缴费。

省医保

省直2019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5339元执行,月平均工资为4611.58元。2019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3834.74元,下限调整为2766.95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可以说是上班族买房贷款的首选,2020年1月1日起,长春市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上报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缴存基数应为职工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范围最低不应低于长春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应高于长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养老保险

距离2019年年底还有几天时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还需尽快缴纳,缴费标准共分为14档,最低档年缴费7269.6元,最高档年缴费3635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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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济收入原因当年无力缴费的,本人可申请缓缴,未提交缓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该年度缴费权益。

来源:彩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