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平安银行电话号码(慈溪市平安)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竞争方式确定鉴定、评估机构通知书2019.6.25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法委鉴159号

浙江法院公开网宁波地区的工程造价机构:

我院在办理原告浙江中轴轴承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杭州湾新区和尔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高燕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等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宁波地区的工程造价机构,对相关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内容:1、对坐落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三路北侧房屋室内的装饰、装修费用进行鉴定,按照装饰装修行为发生时即2018年3月至同年6月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费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在名录内的机构,以竞争方式确定工程造价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各单位在本院官网看到竞价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价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投标截止日期为2019年 6月25日下午4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上午9时30分,中标单位将在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我院将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电话/传真:63912659, 联系人:方侃乐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本院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浙建价协【2014】23号基础上下浮,高于该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

报价应为上述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争议金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45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报告,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鉴175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本次招标全程接受本院监察室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153.155号

浙江法院公开网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我院在办理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宁波宝洁电器有限公司执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与浙江天鸿钢结构有限公司等执行案件,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宁波宝洁电器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新浦镇上舍村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包括证载土地上的建筑,有证建筑与无证建筑价值分开评估)。2、宁波杭州湾新区世纪城白鹭园13号楼1201室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固定装修单独评估)。】。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在名录内的机构,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各单位在本院官网看到本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6月25日下午4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下午2时30分,中标单位将在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fayuan.cixi.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我院将出具司法评估委托书,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电话/传真:63912659, 联系人:方侃乐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本院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153.154.155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本次招标全程接受本院监察室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154号

浙江法院公开网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我院在办理的宁波三灵电子有限公司与宁波宝诚置业有限公司等执行案件,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宁波宝诚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崇寿镇星海湾家园11号楼7套房地产进行评估(固定装修单独评估),2、宁波宝诚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崇寿镇星海湾家园16号楼20套房地产进行评估(固定装修单独评估),3、宁波宝诚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崇寿镇星海湾家园17号楼13套房地产进行评估(固定装修单独评估),4、宁波宝诚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慈溪市崇寿镇星海湾家园11号楼14套房地产进行评估(固定装修单独评估)。】。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在名录内的机构,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各单位在本院官网看到本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6月25日下午4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下午2时30分,中标单位将在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fayuan.cixi.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我院将出具司法评估委托书,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电话/传真:63912659, 联系人:方侃乐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本院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153.154.155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本次招标全程接受本院监察室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158.159号

浙江法院公开网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我院在办理的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维欣家纺工业有限公司执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观海卫支行与吴斌等执行案件,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宁波维欣家纺工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周巷镇云城村(A号)土地及地上建筑(包括证载土地上的建筑,有证建筑与无证建筑价值分开评估),2、慈溪市匡堰镇中迈商务楼(4-2)室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固定装修单独评估)。】。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在名录内的机构,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各单位在本院官网看到本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6月25日下午4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下午2时30分,中标单位将在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fayuan.cixi.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我院将出具司法评估委托书,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电话/传真:63912659, 联系人:方侃乐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本院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158.159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本次招标全程接受本院监察室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160.161.162号

浙江法院公开网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我院在办理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桥城支行与罗海青等执行,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郑军辉等执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余伟娣等执行案件,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慈溪市匡堰镇汽贸大道46号、48号(中迈商务楼)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固定装修单独评估),2、余姚市城区大黄桥路39号15楼402室的房地产,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的室内外固定装修及相关附属物一并进行评估。】。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在名录内的机构,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各单位在本院官网看到本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6月26日上午11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下午2时30分,中标单位将在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fayuan.cixi.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我院将出具司法评估委托书,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电话/传真:63912659, 联系人:方侃乐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本院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158.159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本次招标全程接受本院监察室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163号

浙江法院公开网宁波地区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我院在办理的原告宁波深慈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先治、冯国平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相关不动产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杭州湾新区上湾小区20套房子,相同时间段(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底),相同地段相似房产的房屋市场价值。】。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在名录内的机构,以竞争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各单位在本院官网看到本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 6月25日下午4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下午2时30分,中标单位将在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 http://fayuan.cixi.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我院将出具司法评估委托书,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电话/传真:63912659, 联系人:方侃乐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办公室。

本院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评估,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房地产/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以40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8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法委评163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本次招标全程接受本院监察室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164号

浙江法院公开网宁波地区的资产评估机构:

我院在办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宁波博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执行纠纷案中,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对相关股权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被执行人俞建成在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55000股权进行评估。】。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在名录内的机构,以竞争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各单位在本院官网看到本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投标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投标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6日上午11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下午14时30分,中标单位将在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我院将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电话/传真:63912659, 联系人:方侃乐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办公室。

本院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

2、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另行计算,以53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若产生清点费用另计。

3、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25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委评164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本次招标全程接受本院监察室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19)浙0282委评156号

浙江法院公开网宁波地区的资产评估机构:

我院在办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宁波博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执行纠纷案中,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对相关股权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对被执行人宁波博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慈溪市慈东工业区显北路288号墙布包装机2台、印刷打样机4台、压花打样机2台、墙布凹版印刷机2台、压花輥40个进行评估。】。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在名录内的机构,以竞争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各单位在本院官网看到本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投标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投标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6日上午11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下午14时30分,中标单位将在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nbcxfy.gov.cn/招标公告栏或今日头条中公示,我院将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电话/传真:63912659, 联系人:方侃乐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办公室。

本院监督电话:63912788

报价要求

1、报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

2、报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报价=(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另行计算,以53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若产生清点费用另计。

3、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25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报告、视频资料、照片,报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报送。

4、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网”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7、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9浙0282委评156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本次招标全程接受本院监察室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